印花税按次申报还是按期申报?这下清晰了!
印花税按期(月)申报
按次申报有何不同?
纳税人选择按期(月)申报的,必须先做税种认定;做了税种认定后,未发生纳税义务也要做零申报;税款所属期可以选择一个月;
纳税人选择按次申报的,可以不做税种认定,未发生纳税义务可以不申报,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
之前税务局也要核定按次申报的印花税,如图:
现在基本不核定了,按次申报的你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
纳税人可以同时存在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月)申报,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次申报。
我该怎么选择
按期(月)申报或按次申报?
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采用按月申报或按次申报。
如果企业家大业大、订单爆棚,当然是选择按月申报,或者每月都有发生应税行为甚至单月签订两次以上同一税目应税凭证的,也建议选择按月申报。如果业务少,一年下来也没签订几份应税凭证,那按次申报就行了。
一些经常都有的可以申请核定按期申报,比如购销合同等,一些不经常发生的,比如资金账簿就没必要申请按期申报,否则你没有的时候,每个月都要零申报。
如何查询公司印花税是按期(月)申报还是按次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即可查看。
按期(月)申报印花税如何办理?
可以电话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按期(月)申报印花税认定。
为什么税源只能添加购销合同税目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应该是你只办理了购销合同的按期申报。印花税按期(月)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在按期(月)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按期(月)申报增加,只能在按次申报增加。如果想要在按期(月)增加,需要做该税目按期(月)申报认定。
印花税税目目前有13个: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注:印花税法税目变化了,但是要2022年7月才开始实施)
零申报是否要做税源采集?
要做税源采集。财行税合并申报后,税源采集是申报的前置条件,未做税源采集无法申报。
按期(月)申报印花税的,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纳税期限”会带出“按月”选项。录入税款所属期,系统会显示当期应申报的征收品目(税目),默认计税依据为零,点击保存-确认后即可跳转申报。
未做按期(月)申报印花税认定,进入税源采集界面,“纳税期限”不会带出“按月”选项。
如果选择按月申报
零申报也要做税源采集会不会很麻烦?
完全不用担心,零申报的税源采集简单得很,进入税源采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后只需要点击几下鼠标就完成了。【纳税期限】选择“按月申报”→【税款所属期起】选择某月的任意一天→【保存】→【确定】,搞定!是不是非常简单!
当期的财行税税源信息都采集完成后,在纳税申报界面把印花税勾上,一并申报就行。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每日言税、二哥税税念、晶晶亮的税月等
编 辑:罗 莎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会计报APP”!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
1.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在下端功能键点击“APP”下载(最官方哦!)
2.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最方便哦!)
3.苹果系统在Apple 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4.安卓系统在“应用市场”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5.在“应用宝”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会计人都在看
因31万元普票,税务局突然找上门!7月起,超过这个数=坐牢?会计可要小心了!
稽查新系统来了,比金三还强大?7月1日起,9类企业,7个行业将被严查!
更新!最新最全税率表!最强记忆秘籍!看一遍就能记住税率?收藏!
税务局明确,7月发票备注栏填写新标准!这22项信息要在备注栏注明?
重磅!印花税立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税率变化大!最新最全对比表!
确定!1%专票可抵9%进项!税务部门刚明确!普通发票抵扣又添新成员!
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又被查了!6月起,个人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我叫差旅费,我又变了!今天起,这是我最新最全的入账、抵扣、扣除方式!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明确了!2021年不按规定交社保的企业惨了……
突发!这个地方2021初级考试延期!财政局刚刚通知!还有这些考前冲刺技巧!
新公告!私人账户避税将重点监控!2021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重磅!财政部对这些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19家企业被罚!
还有两天!财务请马上转给全体员工!4月30日前,务必完成!否则……
2021会计资格考试更严了吗?人社部印发考试新规,4月1日起施行!还有……
刚刚!增值税起征点变了!4月1日起施行!更重磅的还有......
延迟退休要来了?人社部最新回应!70/80/90后退休年龄清楚了,重磅的是……
财务请转发给全体员工!费用报销不可只附一张发票!5月31日汇算清缴前一定要看!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税务部门明确了?!即日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分享方式:搜索中国会计报或“Accounting-News”添加。
投稿、订报及合作:010-63812684、zhaopinkjb@sina.com、zgkjbn@163.com。
浏览更多精彩内容,可下载中国会计报APP。
想看中国会计报很简单,可随时到当地邮局订阅哦!
刊号CN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